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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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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登报声明
文章字数:19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胡市镇卫生院职工李勇刚、石壁波、尹国红违反管理条例,因条件成立,请上述本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回本单位工作或者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未归,我院将按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特此公告!
天门市胡市镇卫生院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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