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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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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民法院公告
文章字数:140
王磉礅:
我院在执行你与金东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于2017年7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向你公告送达了(2017)鄂9006执保2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7)鄂9006执514号执行裁定书,现需要对该裁定中商品房进行价值评估,请你在公告发出后7日内到我院进行评估机构选择,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728—5244392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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