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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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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部分代表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110
根据甘德力、廖水炳、张克义三位代表因个人原因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甘德力、廖水炳、张克义辞去天门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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