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某美容养生店欠薪案
文章字数:747
  【要点提示】美容店无证经营后欠薪失联,市人社、公安部门联动,高效化解欠薪问题。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9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我市某美容养生店存在欠薪问题,共拖欠2名工人工资约3.6万元。
  经调查,当事人为夫妻二人,其两人由一自然人张某聘请,在我市某大型商场一美容养生店内从事服务工作,2023年9月该店因经营不善倒闭。收到投诉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联系张某,要求其配合调查,但其均未配合,反而是直接失联,逃避工资支付责任。该局立即前往商场管理公司调取了该美容店与张某的备案信息,发现该店并未办理工商登记,属于无证经营。为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市人社部门立即启动我市“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将案件信息反馈至公安部门申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帮助寻找张某并督促其配合调查。11月17日,面对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张某迅速与劳动部门联系,选择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兑付了工人工资。
  【案件评析】该起案件中,张某无证经营且拖欠工人工资,妄图通过逃匿等方式逃避工资支付责任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企业在经营时,除了追求经济利益,更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员工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出现经营困难、一时难以发放工资时也应主动承担责任,向员工做好工资结算手续,及时筹措资金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构建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更好推动企业发展进步,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