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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
某基础建设工程公司欠薪案
文章字数:697
  【要点提示】工程建设项目分包未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出现工伤赔偿与工程质量纠纷,导致未能办理工程结算、发放工程款,从而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与市住建部门共同调解,成功解决了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来自山西的包工头陈某至我市反映沿江高铁项目一分部某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其工人工资报酬问题,市劳动监察局迅速接待其来访投诉。
  经查,陈某自某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承接了该项目部分钢筋工程,但双方并未签订纸质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陈某班组一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建筑公司先行垫付了工人医疗费用2.8万元并同时支付了工伤赔偿8万元。因双方为口头协议,并未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伤责任及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完工后,双方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对工伤事故赔偿和工程施工质量产生争议,未能办理工程结算,发放工程尾款,导致陈某班组出现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为尽快解决该问题,市劳动监察局立即组织住建部门、沿江高铁项目部负责人与当事人和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协商处置。经协调,双方对工程结算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工程款分期支付协议。同日,沿江高铁项目部代发了陈某班组的工人工资2.7万元。
  【案件评析】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该案件中,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的,并不能因此拖欠工人工资,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由总承包方按时将工资直接发放至工人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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