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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文章字数:339
  湖北天恒制衣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900609956622H):
  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天税渔通〔2022〕23号)(天税渔通〔2022〕24号)(天税渔通〔2022〕28号)(天税渔通〔2022〕29号),文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0801.70元、房产税21150元,合计61951.7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规定,限2022年10月7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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