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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关于2022年天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文章字数:1434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 (鄂发改价调〔2020〕391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残联厅函〔2020〕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天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已安残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向残联部门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10月31日。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主动向税务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方式及程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办理;网报系统:http://223.76.234.98:8443/wbxt/#/login。
  2.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二楼进行申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按规定视为2021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方式及程序
  残保金实行自行申报,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保金,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中心”,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其他申报”,进入申报界面,添加残保金申报表,选择所属期,点击“添加”,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返回申报列表界面,点击“申报”。
  2.大厅申报: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天门市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四、征收标准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二)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包括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残保金,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残保金免征申报手续。
  (三)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实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五、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人数,用人单位在办理残保金申报时,系统会自动预填“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法律责任
  非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费数额。
  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由税务部门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天门市财政局
  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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