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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9日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
文章字数:645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缴费流程。1.涉及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义务人通过上门(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网上(网页搜索“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两种方式办理申报,持税务部门或自行在湖北电子税务局开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银行办理缴费。2.不涉及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义务人通过上门(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或网上(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两种方式办理申报缴费。3.自然人补缴土地价款的,缴纳义务人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核定单,在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税务部门窗口办理申报缴费。缴费成功后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三、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申报缴费流程。缴纳义务人通过上门(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网上(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两种方式办理申报缴费。缴费成功后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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