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2人获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表彰
文章字数:429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慧遐)记者近日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获悉,水利部日前表彰了一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市拖市镇原党委书记、镇总河湖长程红安,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耀华分别上榜优秀河(湖)长和先进工作者。
经中央批准,水利部组织评选表彰一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过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全国共评选出250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350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348名“全国优秀河(湖)长”。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强力部署,在全市建立市、乡镇河湖长体系,并向村级延伸。市四大家领导担任市级河湖长,各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乡镇总河湖长,班子成员担任乡镇河湖长,全市共有河湖长200多人。我市紧扣“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实现了河湖大员上阵率先垂范“有人管”、从“多头管”到“专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管出成效”的大转变,天门河湖长制工作跃居全省前列。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