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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
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我市举行
文章字数:1241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吴述明见习记者张伟康)6月2日上午,武汉、孝感、汉江、荆门、襄阳、十堰6家中级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齐聚我市,共同签署《汉江流域(湖北段)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主持。市委书记庄光明致辞。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雷华参加签约活动。
  庄光明首先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此次签约活动表示热烈祝贺,并对全省法院系统长期以来对天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这次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必将对推动汉江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我们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切实加强与汉江沿线兄弟城市交流协作,全力支持法院充分发挥好环资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力争打造江、河、湖生态保护治理重要标杆,着力提升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推动全省环资审判工作深入发展作出天门贡献。
  游劝荣指出,近年来,湖北各级法院高度重视长江、汉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理论学习、机制创新、内外联动、案件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制度经验,成绩值得肯定。
  游劝荣强调,各级法院要以此次协议签订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协作机制,联合司法界、律师界等社会各界力量,推动长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标准统一、尺度统一、程序统一,以严格、规范、高质量的司法保护,让写在纸上的协议转化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要把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和严格实施“十年禁捕”作为推动长江大保护、汉江大保护的重要抓手,让共抓长江大保护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具体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摒弃模糊认识,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二是始终坚持把非诉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民事、行政领域;三是在严格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过程中,维护好沿江群众合理的现实利益、具体利益;四是竭尽全力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好,做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不误。
  汉江是长江最大支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协议》规定,各协作单位要严厉打击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建立汉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审理刑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模式。《协议》要求,联动法院之间要建立对当地生态环境信息互享机制,提高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协作效能;共谋保护环境资源的有效途径,对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不明的,协商确定管辖;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共同研讨,统一认定标准;加强跨区域协作,构建协作法院之间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事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签约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周佳念、庄光明共同为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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