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3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关于委托银行代征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文章字数:472
尊敬的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为方便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不断拓展缴费渠道,委托市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农商银行代征个人社会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代征险种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二、办理时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自公告之日起。
2、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9月1日—2020年2月29日。
三、缴费地点
全市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各网点。
四、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13个缴费档次,由缴费人自主选择:
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500、2000、3000元。
2、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0元/人。
3、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共9个缴费档次(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缴费人自主选择:60%—5754元70%—6713元80%—7673元
90%—8632元100%—9591元150%—14386元
200%—19181元250%—23976元300%—28772元
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市医疗保障局核定单缴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19年6月30日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