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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市八届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文章字数:128
  (2018年12月1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克永因个人原因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克永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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