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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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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部分市八届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文章字数:176
(2018年12月1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沈体汉、周俊平、郭泽洪、雷圣高、熊书高、陈金安、吴元珍因工作需要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沈体汉、周俊平、郭泽洪、雷圣高、熊书高、陈金安、吴元珍辞去天门市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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