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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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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文章字数:1009
作风攸关脱贫攻坚成败,2018年,是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落实全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会议精神,确保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我省特制定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十不准”内容如下:
一、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得在实施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上打折扣。
二、不准脱离现行国家脱贫标准。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要调高标准、吊高胃口;脱贫时间既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前,也不能故意拖延。不得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三、不准在落实精准脱贫政策上搞变通。不得用普惠政策、公共服务政策代替到村到户精准脱贫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不得违规违纪动扶贫“奶酪”。
四、不准违反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的程序和规定。严格执行“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制度,切实做到“档内无硬伤,档外无真贫”;严把退出关,切实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五、不准打着脱贫攻坚的旗号违规举办各类活动。不得举办脱贫攻坚“誓师大会”“擂台大会”和扶贫项目开工、竣工庆典等仪式活动。扶贫领域干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参加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六、不准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要落实驻村帮扶工作“十项任务”,不得以简单的送钱送物代替结对帮扶,要真蹲实驻、真帮实扶。
七、不准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搞“文山会海”。不得召开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下发没有政策含金量的文件,用开会、发文件等代替工作落实。
八、不准在检查考核调研中增加基层负担。不得频繁检查、多头督办,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的考核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市级及以下未经省里批准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不得为迎接各项检查制作展板、画册、标语、横幅等,不得到基层搞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重复或轮番调研,分散基层的精力,加重基层的负担。
九、不准增加填表报数频次。扶贫数据主要通过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上报,不得要求县以下单位通过其他渠道提供,不得增加规定以外的表册资料和填报频次。推进扶贫信息的部门共享、互联互通,保持部门之间数据一致性,精准扶贫大数据不得各自为政。
十、不准花钱为脱贫攻坚成效“贴标签”。不得花钱请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为扶贫总结经验、开研讨会,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办专版、设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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