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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2日
天门市关于集中整治城区“三小车辆”的通告
文章字数:69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无牌三轮摩托车、无牌电动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依法进行整治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三小车辆”为无牌三轮摩托车、无牌电动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
  二、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举的车辆上牌目录以外的“三小车辆”。
  三、严禁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三小车辆”上道路行驶。
  四、严禁“三小车辆”在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以下严管区域上路行驶:东起东环线,西至西环线,南起杨家新沟,北至北湖大道(与禁鞭区域基本一致)。
  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整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无证驾驶“三小车辆”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有驾驶证驾驶“三小车辆”的,对其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驾驶证记12分。
  六、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拒绝驾乘“三小车辆”,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门市“三小车辆”联合执法整治指挥部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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