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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2日
学懂弄通《监察法》 推进监督全覆盖
文章字数:804
  ◇杨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新华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又一大进步,标志着国家反腐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察法》的实质内涵,为依法行政提供遵循。
  一、创新形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学习贯彻《监察法》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工委把《监察法》纳入中心组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要求党员干部对照法律条文原原本本学习,真正做到学懂弄通,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监察原则、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重点内容。同时,以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采取专家讲座、开办宣传专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工作群、知识测试等形式,推动“十进十建”工作,力争形成热潮。
  二、提高站位,促进依法履职尽责
  《监察法》的实施,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保证。党工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首先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工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签字背书,种好“责任田”,争当“明白人”,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知晓为官做事尺度,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树标杆、做表率。
  三、强化担当,推进监督全覆盖
  《监察法》扩大了监察范围,消除了监督盲点。党工委按照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思路,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统一起来,对非党干部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也早打招呼、早提醒,用好第一种形态,使监督的关口不断前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监督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追责的严肃追责,不断强化执纪问责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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