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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8日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天门市橄榄蛏蚌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
文章字数:5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知》(农业部通告〔2017〕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在天门市橄榄蛏蚌自然保护区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3月1日起,天门市橄榄蛏蚌自然保护区(天门河渔薪镇杨场至净潭乡净潭大桥,汉北河竟陵汉北桥至九真八一大桥)实行全面禁捕。
  二、禁捕区水域的所有捕捞船只和网具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全部上岸。
  三、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禁捕水域以任何形式捕捞任何水生生物,凡违反者,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对阻扰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积极劝阻、制止、举报违禁捕捞行为(举报电话:渔政部门0728—5222436、公安部门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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