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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8日
索要赔偿却伤人维权不当反赔款
市法院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章字数:453
  天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杨蜜通讯员王芳)近日,市法院通过多次调解与普法教育,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年8月,兰某驾驶摩托车将经过人行横道的吴某撞倒在地。交警部门认定,兰某为饮酒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吴某住院治疗花费21000余元,但兰某在赔偿吴某7000元后拒绝赔偿其他费用。
  2017年10月,吴某儿子找到兰某,要求其赔偿剩余费用。因协商未果,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吴某儿子将兰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后被公安机关拘留。2018年1月,吴某将兰某起诉至市法院,请求判令兰某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14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市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吴某认为自己的儿子打人确实不对,但对方也有责任。兰某则表示虽然自己没有尽到赔偿吴某的义务,但现在自己受伤所面临的损失,大于吴某的损失。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和普法教育,吴某对其儿子的打人行为向兰某表示歉意,兰某接受了道歉并表示原谅吴某的儿子。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吴某撤回对兰某的民事起诉,并赔偿兰某2万元医药费;兰某对吴某的儿子出具了刑事和解书,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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