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文章字数:1218
  湖北省天顺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7年8月4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位于拖市镇的湖北省天顺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其从事酱制品加工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中间污水收集沟,污水收集沟内污水呈灰绿色,最终排入院外沟渠。经取样监测站,该公司总排口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了国家标准,pH为5.2,排放标准6~9,偏酸;氨氮量为268mg/L,排放标准15mg/L,超标16.9倍;化学需氧量为10625mg/L,排放标准100mg/L,超标105倍。
  天门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万元,对主要生产设施依法查封,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同时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部门拘留,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曾某实施行政拘留。
  天门市天顺养猪场违法排污案
  2017年8月4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渔薪镇的天门市天顺养猪场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未见出水。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通过埋设在猪舍围墙底部塑料管将养殖废水未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接入连接天门河的涵管,排入东北侧约60米处的天门河。天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现场水样进行了采集。该单位通过塑料管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化学需氧量为4800mg/L,排放标准400mg/L,超标11倍;氨氮量为398mg/L,排放标准80mg/L,超标4倍;该养殖场排污口下游天门河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332mg/L,氨氮量为14.9mg/L,河水明显被污染。
  天门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养殖场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部门拘留,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养殖场业主胡某实施行政拘留。
  天门市天和蛋鸡养殖场违法排污案
  2017年10月19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拖市镇的天门市天和蛋鸡养殖场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通过鸡舍北侧小水沟直接排入鸡舍东侧陈家堰水塘,水塘目测已呈灰褐色,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经对该养殖场排放的废水取样监测,该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了《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监测数据如下:PH值为10.0(排放标准6~9),偏碱;化学需氧量59450mg/L(排放标准400mg/L),超标147.6倍;氨氮量为934mg/L(排放标准80mg/L),超标10.7倍。
  天门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养殖场处以罚款3万元,同时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部门拘留,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养殖场业主陈某实施行政拘留。
  天门市卧龙生态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违法排污案
  2016年4月9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马湾镇的天门市卧龙生态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2年投入生产以来一直未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水经过排污渠直接排放到养殖场西南角的池塘内,无任何防渗漏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影响。2016年4月19日市环保局对该合作社违法行为进行复查,发现该合作社被责令整改后仍继续违法排污。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合作社处以罚款10万元,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养殖场生产负责人蒋某实施行政拘留。
  该合作社未按时缴纳罚款,市环保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万元罚款及滞纳金,市人民法院裁决准予强制执行20万元。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