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3日
交警部门酒驾整治常态化
5人醉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字数:501
  本报讯(记者杨蜜)为创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进酒驾整治工作常态化,取得显著效果,5人因醉驾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
  自10月下旬开始,交警部门每天出动100余名警力,在城区设置10个酒驾检测点,每天对城区过往车辆进行严格盘查,并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相继查获100余名涉嫌酒驾的司机,其中有5人达到了醉驾标准,这5人将被吊销行驶证五年,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酒驾等违法行为103起,其中酒驾92起、醉驾5起、再次酒驾1起、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起。交警部门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醉驾犯罪嫌疑人所驾机动车一律扣押进行调查;对醉驾犯罪嫌疑人机动车驾驶证一律扣留。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后驾驶视情节将处以罚款、拘留、暂扣、吊销驾驶证或五年内不准驾驶营运车辆;引发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将被处以刑事拘留处罚。后续,交警部门将通过微信、微博平台,持续曝光酒驾案例,并形成常态化,让每天都是酒驾“严查日”。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