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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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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民法院公告
文章字数:252
湖北天湖化工有限公司、湖北赋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军民、陆薇:
我院在执行你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市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中,需对你们所有的在坐落于天门市岳口镇岳口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天国用2013第3389号)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所有权(天房岳口字第00071070、00071071、00071073)、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天国用2013第3388号)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请你们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9时到我院摇号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我院将依法缺席进行机构选择程序。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728-5244392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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