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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7日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十三次上调
随8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文章字数:403
  本报讯(记者 彭丹 通讯员 孔俊蓉)6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随8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据悉,这是我市连续第13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调整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三个部分。定额调整分为三个退休时间段,即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每月普调3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每月普调45元;199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每月普调55元。挂钩调整即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2元;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同时对具备高龄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等特殊群体进行适当倾斜调整。
  此次调整将惠及我市企业退休职工59518人,增资金额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随2017年8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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