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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7日
天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送达《排污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天地税公告[2017]3号
文章字数:170
  我局于2017年4月26日在《天门日报》上刊登《天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送达排污费<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该公司于公告期届满后3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我局现对湖北圣纺化纤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排污费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执法文书无人签收,现将《天门市地方税务局排污费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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