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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天地税罚告【2017】6号
湖北圣纺化纤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29006562717177):
对你公司的缴费违法行为已经调查终结,即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排污费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15年少缴排污费40000元,根据《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二十条之规定,拟对你公司处少缴排污费1倍的罚款40000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天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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