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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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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摘录)
文章字数:2432
【编者按】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是重大的民心工程、良心工程、民生工程和善政工程。去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等,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
民以食为天,安全重于泰山。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厉的处罚,实施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一、强化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年度综合考核,做到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
(三)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党委常委要结合分工,深入基层调研,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
(四)高度重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建强班子,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五)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
(六)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二、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一)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认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科学编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分解任务,保证规划管周期、计划管全年、方案管活动、实施有实效。
(三)依法落实监管职责,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不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四)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健全市县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做到“四有”:即有职责,落实日常监管和市场产品抽检的责任;有岗位,包括日常检查、抽检执法、检验检测三类岗位;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有手段,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各种手段。
(五)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快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明晰监管边界,探索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和效能机制,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系统提升治理能力,彻底堵塞食品安全漏洞。
(六)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制度的配套完善,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研究探索解决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餐厨废弃物处置等重难点问题。形成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要着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完善“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
(八)切实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述职,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大力加强食品(食品药品)安全办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级党委、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挂牌督查、回访督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中,增加考核权重。按照《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方法,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及导向作用。
(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对于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纪依规追究;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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