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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2日
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43条河道有了“河长”
文章字数:564
  本报讯(记者 吴述明 通讯员 孙昱)17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天门市建立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43条市级河道(流域面积50km2以上,含汉江天门段)有了“河长”。
  “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
  《实施方案》提出近期目标:到2017年3月底,全市全面实现河长制,责任落实、制度到位;到2017年9月底,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市级主要河道脏、乱、差现象得到全面清理;到2017年年底,全市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全市主要河道基本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施、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等“五无”标准,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实施方案》明确建立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两级河长制。全市设立总河长,市级、乡镇级河道分级设立河长。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长担任总河长,分管领导任副总河长;市级河道(流域面积50km2以上)由市领导担任河长,河流经过乡镇的负责人担任辖区段长,每条河都设一个工作专班,安排一个市直部门负责,协助河长开展工作。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的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河道防汛、抗旱、治理等工作,落实河道长效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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