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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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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开展安徽省亳州市“兴邦”公司
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工作的公告
文章字数:476
根据安徽省处非办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妥善协助做好安徽省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工作,经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登记对象
与“兴邦”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登记地点
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楼2026房间(亳州市谯城区汤王大道2189号)。
三、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公司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证明与“兴邦”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卡账户或卡号。
(四)如申报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登记,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登记时间
本次申报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即2017年3月3日)起30日内进行。请有关人员相互转告。
五、联系单位、人员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联系人:罗警官
联系电话:18672809061
天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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