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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0日
关于协助开展安徽省亳州市“兴邦”公司
非法集资案集资人员申报登记工作的公告
文章字数:512
  根据安徽省处非办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妥善协助做好安徽省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工作,经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登记对象
  参与“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集资的所有人员。
  二、登记时间
  本次申报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即2017年3月3日)起30日内进行。请集资参与人员相互转告。
  三、登记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市、县(区)公安局经侦支(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当地公安机关没有成立经侦部门的,到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部门登记。
  四、需提供材料
  (一)集资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登记部门核实后即退回本人)及复印件一份。
  (二)集资合同、收款收据、银行卡账户或卡号以及其他相关参与集资资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集资人员现住址、通讯工具号码等联系方式。
  (四)如申报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登记,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联系单位、人员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联系人:罗警官
  联系电话:18672809061
  天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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