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1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天门市友谊拆迁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2017年2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192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天门市友谊拆迁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天门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就天门市友谊拆迁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向中国银行天门支行申请贷款1.155亿元,贷款期限7年(最终贷款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财政年度预算。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