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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1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天门市北湖大道(学院路—汉北河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2017年2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203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天门市北湖大道(学院路—汉北河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天门市天力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承接主体,负责该项目具体实施,并就该项目向湖北银行申请贷款2亿元,贷款期限12年(最终贷款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上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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