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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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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向中国共产党天门市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摘要)
文章字数:4711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市第七次党代会召开以来的五年,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可喜变化的五年,也是全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可喜成绩的五年。五年来,市委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旗帜鲜明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市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坚持挺纪在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坚持落细抓实,履行“两个责任”取得新突破。市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天门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建立健全述责述廉、检查考核、问责追责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以明责述责问责传导压力,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经常性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述责述廉活动,严肃问责倒逼履责,全市共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95人(次),谈话函询领导干部316人(次),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领导干部4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诫勉谈话21人、公开通报35人。
(二)坚持常抓长治,推进作风建设进入新常态。五年来,我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注重日常监督,先后组织明察暗访200多次,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389件,处理40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2人。扎实开展治庸问责、“百日整治”、“刹三风、治三多、解三难”、“四个专项整治”和“三个专项治理”、“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检查”、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等专项治理活动,累计开展专项督查416批次,发现各类问题843个,追缴、清退违纪资金3678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1人。督促出台机关财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坚持打造“四位一体”的行风热线监督平台,共开办“行风热线”节目1126期,举办电视问政16场,跟踪办理群众反映问题6196个,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持续高压,重拳惩治腐败形成新震慑。五年来,我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发挥执纪审查综合效应,积极探索、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良好效果。2012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248件,初核1882件,立案1282件,结案1223件,处分1270人,采取“两规”措施14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扎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归口管理、全程留痕等工作机制,全市信访件办结率达98%,实名举报回复率100%。全面提升执纪审查案件质量,案件审理率、按时审结率均达到100%。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大力推进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乡镇办案补贴制度,乡镇执纪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办案质量得到提升。
(四)坚持固本培元,推动源头治腐迈上新台阶。五年来,我们坚持从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出发,狠抓党规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强化权力监督。以建立制度为核心,督促相关部门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统一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完善“三公”经费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公共资源等集中交易和监管制度,建立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等制度,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社区)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市逐步形成了立体式的权力监督体系。
(五)坚持聚焦聚力,建设反腐“铁军”呈现新气象。市纪委机关进行两轮内设机构调整,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人员达到机关总人数的70%。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79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仅保留9个。强力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在72个市直单位派驻12个纪检组。成立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组,积极探索开展巡察监督工作。推行纪检监察机关“素质提升工程”,强化纪检干部内部管理和监督,实行“工作日志”、工作例会制度,严格绩效考评,提高工作效能,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期,也是巩固反腐倡廉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五年。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开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圆满完成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一)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着力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签字背书、公开承诺、定期报告、调研督导、谈心谈话、述责述廉、点名通报等有效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发挥好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注重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切实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区分情形,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始终坚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增强看齐意识和核心意识。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尤其是对“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巡察监督,突出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本届任期内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发挥派驻监督重要作用,探索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和形式,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将党内监督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监督合力。加强纪律教育。深化党规党纪教育,持续开展党规党纪学习宣讲、知识测试、以案说纪等活动;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开展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让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注重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用好天门纪检监察网、“廉洁天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切实加强纪律宣传和纪律教育。
(三)全面深化作风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底线思维,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纠正“四风”;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领域、新表现,创新方式方法,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抓党风,带民风。要把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茶廉文化,移风易俗,引导群众向上向善,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促政风,树新风。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电视问政、“百日整治”活动,搭建平台,解决突出问题;运用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民主评议、倒查追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怠政、懒政行为。
(四)全面加强执纪审查,着力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对腐败,进一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巩固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行为,强化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审查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管理、选人用人等领域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注重把握“惩”与“治”的关系,发挥执纪审查治本效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要求,严格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的行为;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同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各方联动、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积极探索提级办案、指定办案和异地办案,支持和督促下级纪委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加强案件监督管理,着力开展防逃工作。
(五)全面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乡镇和村居,督促基层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在土地征收流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与民争利、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以及抗灾救灾专项资金违规使用、项目建设违反程序等行为,坚决遏制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换届纪律执行及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选好村级“第一责任人”,配齐村级纪检委员,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强化村级纪检委员管理,发挥好纪检委员的宣传员、监督员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高基层管理水平,遏制腐败问题发生,确保基层权力规范廉洁运行。
(六)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着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开展“监察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和省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配合抓好监察体制的改革工作。巩固深化“三转”。进一步巩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突出纪检监察主责主业;调整充实纪检机关内设机构,把更多力量配置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深化“两为主、两报告”的工作实践;探索和开展乡镇纪委书记市内异地交流任职、轮岗试点等工作。深化巡察和派驻机构改革。加强市委巡察机构建设,建立充实巡察组长库,完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后备人才库。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培养使用、考核选拔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执纪审查、组织协调、舆论宣传等各方面能力。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巡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清理门户”,对执纪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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