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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9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序军同志辞去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167
  根据李序军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序军同志辞去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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