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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9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袁溥同志辞去天门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134
  根据袁溥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天门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袁溥同志辞去天门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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