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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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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窗之“群众纪律”篇
文章字数:21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有以上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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