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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十二次上调
平均上调9.6%随10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文章字数:435
  本报讯(记者 彭丹 通讯员 孔俊蓉)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平均上调9.6%,随10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据悉,这是我市连续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调整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三个部分。定额调整分为三个退休时间段,即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每月普调6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每月普调72元;199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每月普调82元。挂钩调整即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3元。同时对具备高龄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等特殊群体进行适当倾斜调整。
  此次调整惠及我市企业退休职工55952人,人均月增资156.33元,月增发875万元,平均增幅达9.6%,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补发所需资金已调配到位,将于2016年10月10日之后随10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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