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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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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文章字数:2092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
(1) 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含8 月31日)出生。七年级新生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 户口、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为招生的主要凭证,具体要求为:
①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口,居住房屋属自建房的,需提供学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土地证和房屋规划许可证;属商品房的,需提供学区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所处学区学校审核无误后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城区户口,但在学区内购房的,需提供学区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实际入住为准,由学校审核无误后入学。
③适龄儿童少年无城区房产,但有城区户口,且无迁转记录的,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无误后入学。
2.证件核查要求
(1) 一年级新生年龄通过出生证或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核定。
(2) 适龄儿童少年城区户口应无迁转记录。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提供房产证明的,以房产证明为主;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应回原户籍地学校入学。
(3)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的。
(4) 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和近6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以学校实地走访确认入住为准。
3.招生时间与流程
7月9日-7月13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示本校具体招生方案。7月14日起,学生或家长按要求在招生平台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和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7月21日招生结束。
二、乡镇公办学校招生办法7月9日-7月13日,乡镇中心学校公示本地具体招生方案。乡镇小学由中心学校划定学区,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含 8月31日)出生,学生或家长持户口簿在学区内学校入学。乡镇初中在本乡镇内招生,不得跨乡镇招生;有两所初中学校的乡镇,由中心学校统筹指导学校招生。7月21日招生结束。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天门杭州华泰小学、天门杭州华泰中学、天门外国语学校、天门市华斯达学校、天门市天宜学校、天门市江汉学校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
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七年级新生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招生时间与流程
7月9日-7月13日,各校公示本校具体招生方案。7月14日起,学生或家长在招生平台上选报1所学校。7月 16日18:00停止报名。7月17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在电脑随机派位中落下的学生,7月18日可重新在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其中城区学生在招生平台按学区划分重新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乡镇学生在所属乡镇学区公办学校登记。
以各校招生计划数为基准,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报名学生资格审查合格,即被确认为新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在市教育局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确定新生。电脑随机派位全市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软件、统一程序、统一要求。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办法1.关于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市,随父母到我市城区居住并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学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公办学校(小学:竟陵西关小学、杨林小学、高新园小学、市北湖小学,初中:市第一初级中学)审核无误后入学。
材料要求:
(1) 进城经商人员,提供居住证明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 进城务工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明和单位开具的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佐证,以学校实地走访确认入住为准。
2.关于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天门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鉴定和安置建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其进行入学安置。
3.关于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助贫困生入学保障机制,核定贫困生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
4.关于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
城区规划范围内因政府拆迁的安置户子女,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到已安置地所处学区学校就读。
5. 关于招商引资落户企业高管子女入学
招商引资落户企业高管子女,提供纳税情况、任命文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招商部门审核确认后出具公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6.关于多孩子女入学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同一家庭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7.烈士、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提供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烈士证明、现役军人证明、公安英模证明、消防救援人员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等部门分别审核确认后出具公函,市教育局按有关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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