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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天门市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工作的通告
文章字数:1456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税〔2015〕 72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残联厅函〔2020〕63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9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天门市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征收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各税源管理税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竟陵税务分局5246118; 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5226927;杨林税务分局5234991;渔薪税务分局4780098;小板税务分局5330868;皂市税务分局4811274;岳口税务分局3902859;多祥税务分局4587118;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5234594。
  三、申报时间
  已安残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市残联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按规定视为2024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的,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时间: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安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跨省通办”专区,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单位所属地审核机构,依次进行申报。
  2.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医保凭证等到天门市残联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市残联联系电话: 0728-5357780。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方式
  残保金实行自行申报,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保金,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新电局—【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大厅申报: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天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窗口申报缴纳。
  五、优惠政策
  (一)延续实施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二)自2023年1月3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包括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残保金,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残保金免征申报手续。(三)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实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六、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人数,用人单位在办理残保金申报时,系统会自动预填“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缴数额。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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