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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8日
天门市2025年度农业用水权回购方案
文章字数:703
  为鼓励和引导各乡镇办场、行政村节约用水,根据《天门市农业用水权回购办法(试行)》,天门市2025年度拟回购灌溉用水户水权2000万m3,回购期限2025年5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回购单价0.05元/m3。现将回购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报名、应牌起止日期
  报名起止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3日。
  应牌起止日期为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
  (二)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天门市内合法拥有农业灌溉水权的组织或个人。
  (三)相关要求
  1.天门市2025年度农业用水权回购由天门市引汉灌区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
  2.回购的农业用水权拟用于水权交易或灌区水权的重新配置,根据原水权证所载明的取水工程由相应灌区组织实施。
  3.符合要求的组织或个人,回购公告期间可通过注册登录全国水权交易系统(uc.cwexs.com)或天门市水权交易大厅( https://tianmen.cwexs.com/tian-men/#/login) 报名应牌。交易系统按照“水量优先、时间优先”匹配确定受让竞得方,即应牌水量大者优先于应牌水量小者、应牌时间早者优先于应牌时间晚者。
  4.转让水权的组织或个人应在保障粮食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根据节水能力确定应牌(转让)的水权数量。转让方为乡镇办场的,转让水权不得超过其持有农业灌溉水权的5%,且不超100万m3;转让方为行政村(社区)或灌溉用水户的,转让水权不得超过其持有农业灌溉水权的10%,且不超10万m 3。
  5.转让方应当加强农业节水管理,确保灌溉用水量不超过变更后的农业用水权。市水利和湖泊局和灌区管理单位将加强用水监管,对于灌溉用水量超过变更后农业用水权的组织或个人,应当通过水权交易购买超出的部分水权,拒不交易的按超定额累进加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天门市2025年度农业用水权回购各镇村最大回购水权量(附件明细见天门市水权交易大厅或市水利和湖泊局官网)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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