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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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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全市排污登记单位的一封信
文章字数:267
各排污登记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排污登记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请全市已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单位查看排污登记有效期,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或注销,详细步骤可关注“天门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搜索“致全市排污许可实施登记管理单位的一封信”查看,有疑问可咨询天门市生态环境局(0728-5232598) 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28-5223800)。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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