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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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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可支付物业费 贷款额度提高
文章字数:552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邓慧遐通讯员王文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缴交物业费,凭税务发票每年最高提取额 5000 元;双职工缴存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 80 万元……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缴交物业费,凭税务发票每年最高提取额5000元;允许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交房租,每年最高提取额3万元;允许城区自有产权老旧房屋修缮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10万元;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通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时间延长至缴存人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后 5年,即:男性不超过68 周岁,女性不超过 63 周岁,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通知》进行了相关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的情况下,可按规定自由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余额,也可自愿销户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异地转入的需账户封存3个月以上);销户提取后,可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存一定金额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政策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该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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