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关于天门河下段庆云、东方、官路社区沿河两岸坟墓迁移的公告
文章字数:388
  为顺利推进天门河下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需对项目建设范围内庆云、东方、官路社区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天门河船闸至陆羽大桥段项目规划区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止。
  三、迁坟要求
  1、请上述范围内坟墓的墓主亲属,于2025年4月5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至庆云社区居委会、东方社区居委会、官路社区居委会办理迁移手续,并自行将坟墓迁至众善寺公墓园指定区域。
  2、逾期未办理迁移手续或无人认领的坟墓,将按无主坟墓处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竟陵街道办事处依法统一迁移。
  四、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庆云社区居委会、东方社区居委会、官路社区居委会
  联系人及电话:
  庆云社区居委会 邓云霞:15271165618
  东方社区居委会 高永波:13593974987
  官路社区居委会 杨志方:15972291771
  特此公告。
  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8日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