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市场监管局鼓励公众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
文章字数:291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邓慧遐通讯员刘进)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积极举报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食材供应企业等,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