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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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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天自然资建闲通字【2024】011号
文章字数:477
湖北若隆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位于天门多祥镇六门路村地块一宗,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9253.46 平方米。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你公司应在2021年4 月1日之前开工,在2024年3月1日之前竣工。截至2024年11月,你公司实际开发建设面积只有一个门卫室,实际建设用地面积不足约定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要求按期开发建设与利用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也可以);
二、宗地进行投资建设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包括施工建设开工、竣工的证明材料,投资额度证明票据文件等;
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证明文件。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承华
联系电话:13907222339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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