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受警醒 明底线 知敬畏
——二论持续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文章字数:1095
●湖北日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警示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是一体推进“三不腐”实现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以案为戒、警钟长鸣,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将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警示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加强警示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指出要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这启示我们,既要深刻认识警示教育的定位和作用,也要把握警示教育的精准性、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守住清正廉洁底线、守牢拒腐防变防线。
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清醒剂。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案中人”点醒“梦中人”,往往能产生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的作用。必须深刻认识到,警示教育不是“故事会”、典型案例不是“八卦谈资”,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没有局外人,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加强警示教育,目的就是让党员、干部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切实感受到纪法就在身边、教训就在眼前。警示教育既“警”也“示”,划出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的明确界限,深度剖析典型案例中的“思想之惑”“行为之危”,传导的就是强化震慑力、提高免疫力,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把铁的纪律刻印在脑海中、体现在行动上的鲜明信号。
加强警示教育的精准性、针对性、有效性。要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突出抓好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和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分类抓好专题轮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干部的实际,注重运用不同层面、不同职级、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推动“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让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要用好典型案例、抓实警示教育,始终高悬纪律戒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