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5000元
文章字数:586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杨蜜)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近日,我市出台《天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5000元。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热线、门户网站、信访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进行举报。《办法》明确了举报内容,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行为、安全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元等不同程度的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元。
《办法》规定,受理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日前,有市民举报景天建材城内有移动加油车进行非法销售汽油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并及时清除了安全隐患。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举报热线:0728-8506972;举报邮箱:tmsyjglj@163.com。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