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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市医保局
取消医保预留保证金助力定点药店发展
文章字数:389
  本报讯(通讯员鄢照普)为进一步优化医保营商环境,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定点零售药店垫资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市医保局推行缓解定点药店资金周转压力的惠企举措,全面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
  按相关政策,医保部门可将定点零售药店每月申报结算费用按一定比例扣除,作为当年度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返还与年度综合考核等情况挂钩。此前,我市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约定保证金额度在5%左右,部分体量较大的零售药店面临一定的垫资压力。为助力药店行业发展,医保部门经调研和座谈,决定取消预留保证金,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时,全额结算支付,不再从应支付额中预留保证金。目前,该政策惠及全市306家定点零售药店,并返还2023年预留保证金近150万元。
  取消质量保证金后,医保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定点协议条款,强化对药店日常核查,科学引导和规范药店医保服务行为,为群众购药提供更便捷、更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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