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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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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每部可享政府补贴资金10万元
文章字数:562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王帅)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天门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决定从3月11日起启动为期两年的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此次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为城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且未安装电梯的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的多业主既有住宅。加装原则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依规、保障安全。
据了解,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申请人自筹为主,根据楼层、面积、受益大小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费用分摊比例。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加装电梯项目,在使用登记备案后,申请人可按程序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部10万元,同时支持居民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加装电梯。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可同步将涉及加装电梯的管线迁移、场地预留等工作一并实施。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情况下,加装电梯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加装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提供消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支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设备,推行“集中申报、统一规划、集中审批、批量施工”的整体加装模式,降低电梯成本。
市住建局提醒,广大居民如有需要,可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服务窗口申报和咨询,联系电话:0728—523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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