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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文章字数:1043
  12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通知。
  《行动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行动计划》明确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指标。即到 2025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行动计划》提出,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达标城市“十四五”期间实现达标;其他未达标城市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已达标城市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其中明确包含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整治、扬尘综合整治等在内的35项举措,实施5年后,“大气十条”目标全面实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PM2.5浓度明显下降。
  为巩固阶段性成果,2018年6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全面统筹“油、路、车”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措施。实施3年后,PM2.5和优良天数均提前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2年,全国重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连续9年下降,累计降低57%,重污染天数减少了93%,空气质量改善带来了显著的环境效益。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是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我国第3个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将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也将在推动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作用。
  据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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