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天自然资规闲收字〔2023〕002号
文章字数:501
  天门市腾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4年10月30日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TM-2014-106,宗地位于天门经济开发区侯口社区,宗地四至为:东临天岳路,北临创新大道,西临爱士康科技有限公司,南临湖北谦诚智能桩工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62671.49平方米,出让价款壹仟壹佰零柒万元(小写:11070000元),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你公司应在2015年2月1日之前开工,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竣工,截至2023年11月,你公司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0平方米。
  我局认定上述土地为闲置用地,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天自然资规闲认字〔2023〕002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天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天自然资规文〔2023〕279号),我局依法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成华
  电话:13907222339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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