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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天门市腾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文章字数:520
  天门市腾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90060809332137)
  我局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天税(经)限改(2023)3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税务文书。文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发生纳税义务(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文书送达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领取《天税(经)限改(2023)300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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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孙林
  联系电话:13972625892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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